[引子]:这两天市创建办发出了温馨提示:从正月十六开始到十二月十五,台州市区要进入烟花炮竹的禁放期,台州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政策,也就是每年的正月十六开始到十二月十五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月十六到正月十五师可以燃放。
[嘉宾 台州市创建办督查处 王副处长]
禁放区的范围是椒黄路三区的建城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以内,乡镇还是允许可以燃放的。不过有的地方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界定。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市政府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因为相比往年在春节期间因为鞭炮被伤的事故还是比较频繁的。所以在2002年就出台了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到了2006年我们开始进行了调整修改,那么在去年从统计数据上看,我们没有出现伤害严重的事故发生。在通告中我们也很明确的告知,在容易起火的地方必须得远离100米以上才可以燃放;以及重要的军事地段必须得在50米以内;风景名胜古迹区或医院、学校都是不允许燃放的。总之就是即便是在允许燃放的期间,也是有针对的性的禁止一些区域的燃放的。
[短信参与]
{5178}很支持政府出台的限放政策,平时放鞭炮不但是污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在春节前有人在晚上放鞭炮,影响了大伙的休息。
[雅]解禁的时间是在12月16开始就可以燃放了,特别是在12月28、29号两天,大家会在凌晨2、3点燃放烟花,这对大家休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还是希望哪怕燃放期间,大家能都文明燃放,注意时间和地点,也要照顾一下身边的人。在最近的十几年来,烟花的燃放界定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曾经我们国家就有280个国家是禁放烟花爆竹的,在1992年广州是首开了禁放的先河,到93年是北京实施禁放的政策,之后便开始大规模的席卷了我们多个城市施行禁放。
[王处长]从06年1月21号国务院颁布了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令》,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由完全的禁止到限放政策的转变。目前我们主要关注市区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的管理,销售我们是安检部门来进行管理,从销售许可证上来抓,必须有正规的许可证来审核销售公司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性,这一点相关部门是抓的很紧,都会到销售地点去检查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理位置是否合格的。如果说到了禁放期烟花爆竹还有剩余,那就统一收集到烟花公司去进行管理,每逢到这个禁放时间,相关部门都会到销售点进行检查,让销售商们把剩余的爆竹进行上缴入库管理。如果市民在禁放期还燃放爆竹,那会有公安部门来管理,首先我们会加大宣传,目的到家到户,让老百姓们知道这一禁放政策的实施,不能让他们明知故犯。
[雅]那么我们老百姓也是可以相互监督,如果碰见在禁放期燃放的可以进行举报,拨打110。目前台州市也实施了一些有效的办法,例如加强宣传,采取法制手段,拘留、罚款、使我们的限放政策更好的得以落实。在这我们市创建办和台州新闻广播提醒大家一定要文明依法文明的去燃放烟花爆竹。
200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