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巧,昨天同时看到这样两篇关于“委屈奖”的报道。
新华社:11月29日,成都一名年轻妈妈带着一个6岁大的孩子到成都市儿童专科医院输液。在进针过程中,由于实习护士经验不足,数次都没有成功,这位母亲焦急的大声指责护士,护士长刘蓉急忙赶来亲自进针,并一次扎针成功。随后,这位母亲又对采用“留置针具”(一种可避免多次注射的针具,按规定需要收费)是否收费产生疑问,不肯交费。无奈之下,护士长刘蓉说“那就不收钱了,算我送给孩子的吧”。结果,这句话惹恼了年轻妈妈,刘蓉的脸被抓伤。在这一过程中,刘蓉始终采取了忍让。后来,医院就奖给刘蓉100元的“委屈奖”。原来成都市儿童专科医院在5年前就设立了“委屈奖”,对那些能够包涵患者、避免发生冲突的医护人员进行物质奖励.据了解,5年来,近十名医护人员获得了这一奖项,不过其中有一些人是含泪领奖。
还有一条新闻,新闻晨报:上海市宝山区一小区物业近日为保安设了“委屈奖”,奖项按拳打脚踢细分了奖励金额,保安可依照值勤时所受不同程度的委屈领取补偿金。报道说,上海不少小区为保安设了“委屈奖”,但“对号入座”领慰问金的方式还不常见。
我又上网查了一下,最近几年在一些服务行业,比如:医院,公交,铁路,银行等纷纷设立委屈奖,以安慰在工作中受到无端侮辱的服务人员。甚至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也推出了委屈奖,像有些地方的城管和交警部门。当然,我也在网上也看到很多质疑,质疑委屈奖真能消除委屈吗?质疑牺牲公民个人的人格权换取单位的形象,这个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不知道台州的一些服务性质的单位有没有什么“委屈奖”,你对“委屈奖”有什么看法,如果你是服务人员,你能接受“委屈奖”吗?
欢迎12月3日周一中午12点参与FM98.7新闻聊天室讨论。